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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律保证岂能以罚代管

发布时间:2015-04-27 10:05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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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年来,学生迟到旷课现象时有发生,更有学生将迟到旷课视为一种时尚,而老师、学校则千方百计让学生回归课堂。陕西建设技师学院要求所有学生交纳100元“纪律保证金”虽然旨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,但这种做法存在诸多弊病。

  首先,学校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扣除20元保证金带有处罚的性质。虽然学校对于违反校规的学生拥有一定的处罚权,但像这种带有罚款性质的处罚权已明显超越学校权力范围,即使是行政机关在作出罚款决定时也需法律授权,因此,即便学生迟到旷课,学校克扣学生保证金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。

  其次,学校本就是教书育人之地,对于学生迟到旷课等不良行为,学校应以辅导教育为主,屡教不改者方可在职权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处罚。像这种简单地以罚款作为惩戒手段,已涉嫌“以罚代管”,非但无法起到教育矫正的作用,反而容易激起学生的抵触情绪,更是学校对自己教育职责的偏离。

  再者,100元保证金固然不多,然而对迟到旷课的学生每次克扣20元,也容易让学生产生可用金钱弥补过错的错觉。殊不知,此种思维一旦形成惯性,铸成大错之时,决然不是金钱可以弥补的。因而,以罚款代替教育不但无益于学生纪律意识的提升,反而容易歪曲学生的价值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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